2021-12-27 15:12:20未来五年严打互联网新型传销 公布各地查处网络传销

近几年,网络传销作为传统传销的变种,与传统的传销方式相比,网络传销具有更深的隐蔽性,更大的欺骗性,更强的危害性,严重破坏社会和谐。12月20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《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(2021—2025年)》显示,将加大打击传销力度,借助技术手段甄别新形势下以电商、微商、消费返利等名义开展的新型传销行为,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。纲要还提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,坚决惩治损害营商环境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
未来五年严打互联网新型传销 公布各地查处网络传销

传销上“网”打击难

以网上商城、投资理财、爱心慈善、虚拟货币等为名义的新型网络传销呈现多发态势,这种无接触、分散化的传销形式更具隐蔽性,传播更广、危害更大。在购物商城App上购物,成为会员拉人头,就能参与利润分红,未来在公司上市后获取股权?面对这些诱饵,不少人上当了。

根据浙江省今年初公布的一起案例,一个名为“某亿入口”的购物商城App平台会员遍布全国32个省份,注册会员账号90余万个,实际付费会员人数70万余人,涉案资金7000余万元。

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传销案。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发布的提示称,网络传销通过特定网站网页或社交平台发布传销信息,往往是打着电子商务、免费获利、消费返还、网上创业、投资理财、爱心互助、网络博彩(游戏)、资本运作等时髦又“泛政治化”的幌子行传销之实,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。事实上,它与传统传销并没有本质区别,不过主要是利用网上银行、网上支付等方式收缴入门费或者会费,直接或间接诱骗拉人作为自己的下线从而获利。

以网络营销、网购、网络直销等为名,变相收取入门费,并设定各种奖励方式,激励会员发展下线,这是目前传销分子惯用的欺骗方式。同时,社会上也出现了不少“免费获利”“增值消费”式传销行为,宣称“消费不用花钱,免费购买商品”“消费=存钱=免费”“消费满500返500”等,欺骗性强,诱惑力大。

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同武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“以往的传销需要听课、考察、上级进行收单,同时需要开会营造气氛。而网络传销活动自由、操作简单、投资金额限制小,不受时间、地点的限制。而且,传统传销主要‘杀熟’,网络传销不仅‘杀熟’,通过网络形式,欺骗的范围更为广泛和不受限制,侵害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。”

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,目前,网络传销标的物除了传统的健身器材、保健品、卫生化妆用品等实物产品外,还出现了网络商业广告通讯数据量、经营资金份额、计算机软件等虚拟服务甚至虚拟概念,传销标的类型趋于复杂化、虚拟化且不易判断识别。

“马甲”翻新 取证难

记者采访了解到,相较于传统聚集式传销,网络传销涉案人员在起始阶段会正常办理营业执照,开办的网站、App、微信公众号等也有备案,传销手段很隐蔽。“有的为逃避打击选择做‘短线’生意,出一个新的平台骗了一波钱,立马改头换面,打击速度跟不上换‘马甲’的速度。”一位参与传销案件侦破的工作人员说。

据介绍,网络传销涉及大量数据,数据调取存在一定困难,有的涉案公司租用正规的云服务器,有时为了调取数据手续就要跑半个月,耗时久、周期长,容易延误战机,有的涉案人员还会租用国外服务器,数据调取难度更大。在涉案资金认定方面,网络传销会员多,且很分散,涉案人员通常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,绕过银行监管,很多资金经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后,很难直接认定哪一笔属于传销资金。

部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访人士反映,网络传销复制性、再生性强。一些涉及传销案件达不到刑责标准,有的抓了参与者只能批评教育,有的参与者受巨额利益驱使,即使受到刑罚也宁愿铤而走险,有的还会独立门户或另起炉灶,具有很强的裂变性、再生性、复制性。同时,网络传销受众广,在查处过程中,涉案人员还会通过集体串联、恶意举报等形式来干扰办案,加大基层干警压力。